扬州市江都区滨江新城新华村经济合作社建设的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基本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择优选定中标人。
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实施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滨江新城新华村(仙娥公司)。
2、工程规模及标准:装机规模160KW光伏电站建设,包括深化设计、设备、300m2钢结构车棚以及配件供应、安装、调试、并网发电、试运行、维保、人员培训、通过验收等。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4、建设工期:2018年9月18日前并网发电。
5、质量等级要求:
(1) 光伏电站质量要求合格,确保通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并网运行。
(2) 所有产品、设备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规定,且保证顺利通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3) 所有主材必须通过光伏行业相关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充分做好市场调查,硧定好设备选型,特别是光伏组件和逆变器,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充许中标人以任何理由变更设备选型,否则视为违约。
(5) 投标人选用的所有光伏组件须为同一品牌、逆变器也须为同一品牌。
(6) 质保要求: 所有光伏电站设备从投入运行之日起,中标人对逆变器免费维护5年,太阳能光伏板设备免费维护20年,其它组成设备免费维护15年,整体系统维护25年。
6、付款方式:
(1)根据最终审计结果支付施工费用。过程验收合格并网发电的,支付合同总价的60%,审计结束支付审定价的90%,除留审定价的5%作质量保修金(质保期5年),审定价的余款至2020年春节前付清。
(2)本工程中标价包含全额税款,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税票。
7、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8、工程发包价:招标控制价为96.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9、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必须是光伏设备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
3、投标单位必须是江都农商行光伏发电招投标入库单位,中标后应无条件为招标人在江都农商行贷款提供担保。
4、投标单位书面承诺2018年9月底前,预付年度发电收益1.0万元/10KW交招标人入帐。
5、本次投标可以组成联合体,但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
三、公示及报名时间与地点
1、公示及报名时间:公示时间从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下午5时止。报名时间集中在2018年7月12日下午15:00时至17:00时,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365备用网址2017(地址:广州路春和人家东门向南第四家)。
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共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核验,具体如下: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2018年6月(近6个月内)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8)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两个月内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汇款凭证回执。
四、资格审查
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逐项审查,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全部具备且有效,任何资料、原件缺项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2、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总数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于2018年7月13日下午3时至5时到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区物价局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时间与地点
1、投标及开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18日下午15时00分。
2、投标及开标地点:365备用网址2017会议室。
七、其他事宜
1、招标人按照评委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或者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本项目投标人需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收款单位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三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321088001101000000944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至资格审查现场进行核验,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或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4、免责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工程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人提供,仅供参考。
5、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中标,资料费不退还。
6、标段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滨江新城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8、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021guomao.com/)同时发布,并在项目所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显示屏公示和项目所在村张贴,具体内容详见网站首页右上角公告栏。
报名联系人:冷 伟 联系电话:15366407333
现场勘察联系人:蒋经扣 联系电话:18952708193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 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
扬州市江都区滨江新城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2018年7月6日 |